1. 招標條件
本 蒼南4號海上風電項目海底電纜路由勘察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蒼南4號海上風電項目海底電纜路由勘察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及規(guī)模
本項目位于浙江省蒼南縣東部海域,場區(qū)中心離岸距離約36km,水深約27m~35m,東西最長約19.3km,南北最寬約4.9km,規(guī)劃面積約57.1km2,總裝機容量為40萬kW。本項目主路由含南北兩條路由,二者平行,間距20m~40m不等,自陸向海增大,平均間距一般為30m,主路由北路由長約35.446km,主路由南路由長約35.387km。
2.2.招標范圍:
2.2.1 海底電纜路由勘察
勘察范圍包含 蒼南4號海上風電場工程海纜路由所經過及周邊區(qū)域,主要為位于溫州市蒼南縣東部海域,勘察兩側范圍須符合路由勘察規(guī)范要求??辈靸热葜饕獮椋和瓿杀卷椖匡L電場區(qū)35kV路由及風電場至陸上集控中心220kV送出海纜路由區(qū)調查、勘測工作,包括:登陸點調查;水深和海底地形;海底面狀況以及自然的或人為的海底障礙物;海底淺部地層的結構特征、空間分布及其物理力學性質等。
2.2.2 海底電纜路由勘察報告編制
廣泛收集路由區(qū)海底災害地質、地震因素;海洋水文氣象動力環(huán)境;腐蝕性環(huán)境參數;海洋規(guī)劃和開發(fā)活動等資料,結合本項目路由區(qū)勘察成果,按照《海底電纜管道路由勘察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7502-2009)及《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簡明規(guī)則》(國海管發(fā)(1994)234號)等有關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編制《華能蒼南4號海上風電項目海底電纜路由勘察報告》。
2.3 服務周期
本項目服務周期為:合同簽定后4個月完成。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勘察服務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有效的海洋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海洋測繪乙級及以上資質,須提供證明材料。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海底電纜路由勘察業(yè)績,須提供相關業(yè)績的合同復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關鍵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項目負責人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或負責人須具有擔任海底電纜類或海底管道類路由勘察項目經理或負責人的業(yè)績,并具有海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需提供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3月24日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