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錫林郭勒盟火電靈活性制造配套330MW風電項目,規(guī)劃場址位于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滿都拉圖鎮(zhèn)西北40km,地處中煤芒來2×660MW高效超超臨界燃煤發(fā)電機組工程東北側10km,場址規(guī)劃用地面積約150km²,中心坐標為E113.355217°,N44.181465°,場址平均海拔1050m;場址鄰近G331國道,場址附近有鄉(xiāng)村道路,交通較為便利。風電機組通過箱式變電站升壓至35kV,然后通過35kV電纜引接至35kV架空線路送至220kV升壓站。
2.1.2招標范圍:包括主機、塔筒、錨栓、監(jiān)控系統(tǒng)、塔架高強度緊固件、備品備件、消耗品(易損件、易耗品)、工具、機組技術文件及技術服務等部分。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備注 |
1 |
總裝機容量 |
330MW |
可通過限制最后一臺風機的輸出功率,實現(xiàn)330MW已核準總裝機容量,已核準的總裝機容量不能出現(xiàn)任何偏離,投標人應在最后一臺風機上做相應的技術處理 |
2 |
風機數(shù)量 |
個 |
根據(jù)所投機型確定數(shù)量 |
3 |
單機容量 |
8.x MW |
每個投標人僅能報同一容量機型,不接受混排 |
投標人應提供適合風電場風況特征和環(huán)境條件的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耐低溫型的成套并網型風力發(fā)電機組及其所有附屬設備和附件以及相關服務,并提供五年的質保期服務。
由于存在征地受限、風資源等因素,投標人可對機位布置、機組臺數(shù)進行適當優(yōu)化調整,但需保證最大發(fā)電量及機組安全性,優(yōu)化方案需經業(yè)主同意后方可實施。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交貨期:首批設備在合同簽訂后75天,現(xiàn)場車板交貨,全部設備不超過5批交付。
2.4交貨地點:錫林郭勒盟芒來發(fā)電有限公司火電靈活性制造配套330MW風電場指定機位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資格要求2:投標人須為所投產品的生產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須提供制造商聲明)。
3.3資格要求3:投標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有“8MW(或以上)陸上機型”累計合同業(yè)績不低于1000MW。
注;合同業(yè)績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圍內容頁、簽訂時間頁、蓋章(或簽字)頁。提供的材料掃描復印件模糊不清晰、不全的不計算業(yè)績。
3.4資格要求4:投標機型須有設計認證,(通過權威機構頒發(fā)的不含待解決項的設計認證,并提供設計認證全文),且投標機型的輪轂高度不能超過設計認證中輪轂高度10%;投標風力發(fā)電機組須取得型式認證(須提供型式認證證書),若投標階段未獲取,須承諾在首套風機設備并網前提供型式認證證書并在投標階段提供承諾書。
3.5資格要求5:本項目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否。
備注: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5年5月15日9:00:00到 2025年5月26日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