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概況
為保證大數據平臺應用建設設備數據統(tǒng)一化、標準化、兼容性、關聯(lián)性等要求,建立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黃河公司)所屬青海、陜西境內已建新能源電站(6.46GW光伏電站+3.53GW風電場)設備標識編碼項目,形成各電站的設備標識編碼基礎數據庫,進而為大數據應用平臺建設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礎數據支撐。
建設地點:黃河公司創(chuàng)新大樓(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昆侖東路4號光伏產業(yè)配套園10號廠房)。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本項目應用于黃河公司所屬青海、陜西境內已建新能源電站(6.46GW光伏電站+3.53GW風電場),項目部署至黃河公司創(chuàng)新大樓機房。
1.2.2主要工作內容
1.2.2.1完成黃河公司所屬青海、陜西境內已建新能源電站(6.46GW光伏電站+3.53GW風電場)主輔設備設備標識的編制和編碼檢測工作,建立新能源電站設備標識編碼數據庫。
1.2.2.2基于目前主流技術手段,使設備標識編碼數據庫具備編碼編輯、數據庫更新、同步導入等功能,同時可實時將數據庫遷移、導入至黃河公司大數據平臺。
1.2.2.3編寫新能源電站設備標識編碼實施方案、應用方案、實施計劃、測試方案、培訓計劃,設備標識編碼基礎數據庫、設備標識編碼樹形結構、開發(fā)工具等技術資料。
1.2.2.4配合招標人完成設備標識編碼應用到黃河公司大數據平臺工作。
1.2.2.5按照培訓計劃對電站生產人員進行設備標識編碼編制、使用及維護知識培訓,確保使其能熟練掌握設備標識編碼的編制、使用及維護管理工作。
1.2.3項目建設時間安排
(1)方案編制
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細化設備標識編碼建設時間節(jié)點和詳細的實施計劃。
(2)工作實施
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完成黃河公司所屬青海、陜西境內已建新能源電站(6.46GW光伏電站+3.53GW風電場)合同項下所有工作內容。
(3)初步驗收
投標人在完成階段性工作后,提出驗收申請,由招標人組織,按照抽驗的方式進行初步驗收。
(4)試運行及竣工驗收
全容量設備標識編碼初步驗收合格后進入一個月的試運行期,試運行結束后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完整移交招標人。
(5)交付地點及方式
西寧: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昆侖東路4號光伏產業(yè)配套園10號廠房,現(xiàn)場交付。
1.3資金來源
項目資金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yè)。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1.4.2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主要人員的資格
項目經理:承擔過2個及以上類似項目的業(yè)績;(提供社保證明)
1.5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三年內,向電力行業(yè)企業(yè)提供過至少兩項新能源電站設備標識編碼技術服務工作(新能源電站設備編碼標識單個合同工作范圍至少在500MW以上),附合同首頁、技術協(xié)議(相關部分內容)、簽字頁等相關證明材料。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fā)售時間: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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